宋家庄地铁站至朝阳拘留所出行指南

宋家庄地铁站怎么去朝阳拘留所

前往朝阳看守所的行程安排如下:首先从宋家庄乘坐地铁10号线,经过9站后到达呼家楼站。
然后换乘地铁6号线,到呼家楼站,继续步行,经过5站,到达黄渠站。
最后步行约280米到达目的地朝阳看守所。
具体步骤是:第一阶段,在宋家庄站,选择地铁X线,到第九站呼家楼站。
换乘地铁六号线继续前行,经过第五站,到达黄渠站。
出站后步行约280米即可到达朝阳看守所。
全程路线约20.8公里,建议您提前计划,以确保顺利抵达。
需要注意的是,乘坐地铁时,请查看正确的地图,避免穿越车站。
换乘地铁6号线时,请确保有足够的空间完成换乘。
走路时要小心,尤其是天气不好的时候。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询问车站,他们会帮助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用,祝您旅途愉快。
此外,如果您在乘坐列车时遇到车辆延误、故障等问题,可以及时向车站寻求帮助。
另外,出行前最好查看最新的地铁运营信息,确保旅途顺利。
同时,朝阳看守所的特殊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定数量的街道。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
希望去朝阳看守所的路上一切顺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询问。

北京朝阳有几个拘留所

具体的方法有3种。
斗庄桥南411到达京铁第三看守所位于朝阳区南楼子庄乡子庄东四环胡卡湖大桥

朝阳拘留所有几个

朝阳看守所只有一个,具体地址是朝阳区朝阳北路29号。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限制现行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目的是防止现有犯罪分子和应当逮捕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拘留罪犯,必须制作拘留证,并责令罪犯在拘留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被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但有妨碍侦查、不予通知的情形的除外。

被拘留者必须在被拘留后 24 小时内接受讯问。
确定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具体:

根据《看守所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六章规定

第四十八条:看守所是对在押人员的保障保护个人在羁押期间的接触权和探视权。
在押人员必须遵守看守所通讯、会见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被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被地方行政强制措施驱逐出境的人不得与其他人通讯、通话、会面,必须经看守所批准。
决策权。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2小时内作出答复。

第五十条罪犯与其他人的通信不受检查、扣押,并由看守所登记、收发。
如果确定信件中可能含有违禁品,看守所警察可以命令被拘留人直接打开信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者需要拨打电话的,原则上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许可后使用看守所的固定电话。
自己调用费用。
在押人员拨打电话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通话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五十二条探视被拘留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出示律师执照、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正式的法律援助函。
看守所民警必须查验会见在押人员的相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在押人员登记表,并及时作出安排。

探视在押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并按照看守所探视管理规定执行。
采访在押人员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每次采访人数不超过三人,采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因特殊情况不安排会见日进行会见,或者增加会见人数、人数、时间的,必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参考来源:中国警察网-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三三”工作办法

参考来源:人民网-辽宁朝阳看守所所长喝酒撞伤四人司机受伤,接受严重救治

参考来源:百度地图-北京市公共安全局阿萨扬局法律部

北京朝阳区拘留所在哪里

在北京北京的Chaoang区的拘留地址:北京Chaoyang区Chaoyang North Road 29号。

拘留中心咨询热线:

一天中的一天:010-65484780

晚上和假期:010-65484804

有必要在监护后24小时内审问。

扩展信息:

根据实施拘留中心法规的措施的第6章,保证了安全性。
在被拘留期间,一个人有权沟通和开会。
囚犯将必须遵循监护中心的沟通和面试管理规则。

第49条:被拘留,进行审查,通话,电话和会议,放逐或现场管理强制性措施之间的监护权。
决定监护权的当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2小时内做出回应。

第50条:该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会受到拘留中心的检查或扣押,并注册,发送和获得。
如果发现一封信可能包含受限制的材料,拘留中心的警察可以命令囚犯亲自打开这封信以进行安全检查。

第51条如果囚犯需要打电话,他应在批准后向警察申请可以使用看守所内的固定电话拨打电话,费用自理。
在押人员拨打电话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次,每次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五十二条 会见罪犯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指派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官方法律援助函。
看守所民警应当核对探视在押人员的相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在押人员登记表,并及时作出安排。

约谈在看守所应当在看守所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遵守看守所约谈管理规定。
约谈在押人员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约谈人数不超过3人,约谈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特殊情况需要在非采访日采访或者需要增加采访时间、人数和人数的,必须征得看守所领导批准。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6号